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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江苏税务 发布人:学林网 发稿日期:2024-05-26
【问题】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一般在什么时间公布?
【回答】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<纳税信用管理办法(试行)>的公告》(2014年第40号)第二十三条规定:“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,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。”
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,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,填写《纳税信用复评(核)申请表》,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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